台灣走出埃及輔導協會 Rainbow7

比婚姻更崇高:回應對美國最高法院裁決同性婚姻合法化

袁幼軒博士(Dr.Christopher Yuan) ,羅莎麗博士(Dr. Rosaria Butterfield)

 

美國最高法院已將同性婚姻在五十州合法化,全國大部分的人都為此而歡呼。本來我們也是屬於今天這個在各處驕傲地揮舞彩虹旗世界的羣體之一。並曾經和我們所愛的同志們(LGBT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變性人)手挽著手,深信這同志羣體才是我真正的家人。

 

這就是我袁幼軒和羅莎麗,曾協助建立的世界;一個追求尊嚴和平等的世界。

 

不多久之前,我們就是這羣為著美國最高法院判決而歡呼慶祝的人。(這個判決不只對於婚姻重新下了新的定義,對於人格也給予了新的涵意。)

 

在1999年,當耶穌基督向我們兩人分別顯示了祂的救贖恩典與慈愛的時候,我們才領悟到我們的不信,和因不信所造成對肉體情慾的崇拜,這都已不再是我個人的選擇了。我們承認跟隨耶穌必須放棄一切。也理解悔改意味著要逃離所有最常面臨和最吸引我們的誘惑。而在我們悔改信靠基督之前,上帝卻已準備了關懷和愛我們的基督徒。這些人成了我們在基督裡的新家庭,兄弟姊妹、父親和母親。這些基督徒在我們還不配被愛的時候,就先來認識我們、先來愛我們。在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基督徒憑著聖經的真理來愛,來接待,成為他們其中的一份子。他們這樣做是彰顯並效法了基督的樣式。因此,當聖靈改變我們的心時,我們方才明白:「福音是要付出代價的,並且這代價是值得的。」

 

最高法院裁決發佈之後的日子和之前的日子並沒有兩樣:上帝帶著權柄與尊榮始終坐在祂的寶座上。因此有朝一日,萬國萬民無不屈膝且萬口必承認祂是主是王。

 

我們確信上帝所命定的婚姻是一夫一妻的結合

 

這也是耶穌在馬可福音10:6-8以及馬太福音19:4-5一再教導的真理。既使在我們的文化中有些人認同大法官Kennedy在判決書所寫的:「婚姻體現了愛的最高典範」,然而,我們卻不同意。世上的婚姻並不能夠壟斷「愛」的最高典範— 「上帝是愛」(約翰一書4:7-9)。

 

愛的顛峰是上帝在基督裡愛我們,沒有任何事物可以超越這個愛。

 

實際上,婚姻是一個奧秘也預表著一個更重要的真理。更確實的來説,愛的最高典範乃是基督愛祂的新婦(教會)。在以弗所書五章以及啟示錄二十一章裡面,婚姻仍是基督救贖的比喻:婚姻結合了新娘(被救贖的罪人)和新郎(基督),表明所有被救贖的人們與基督結合。唯有在基督裡,一個人才能經歷完全的愛與接納。世上的婚姻與家庭雖然重要,但仍然是短暫的,而基督以及上帝的家(教會)才是永恆的。

 

我們沒有給同志(LGBT)羣體另外一個在婚姻之外的選擇,那就是單身。因為單身也能豐盛地活在上帝所設立的完善社群;上帝的大家庭當中。這不意謂著如同大法官Kennedy所寫的:單身是「被譴責,要在孤單中渡日」,而是單身的人也可以擁有親密和充滿了愛的關係。這不是安慰獎。這樣的生命可以跟婚姻一樣充實、一樣的有所成就。同志(LGBT)群體認為,將婚姻定義為一夫一妻是不公平的,因為他們認為單身代表了無可忍受的孤單。作為教會的一份子,我們是否也輕易的參與在這樣的謊言當中?我們是否崇拜婚姻?我們是否貶低單身,忽略單身?如果人們認為做一個單身是不公平的,那麼也難怪把婚姻當成為了一種權益。就如同志(LGBT)社群向全世界去呼籲尊嚴和尊重,教會同時也該為單身男女爭取他們的尊嚴和尊重。

 

有些人開始將美國最高法院對同性戀的裁決,跟1973年羅訴韋德案(Roev.Wade)對於墮胎的裁決拿來做比較。我們確實可以從反墮胎的運動中學到一門很重要的功課。現今,千禧一代反墮胎的人比之前幾代要來的多。是由於反墮胎群體不只是由福音派基督徒所組成。他們改變過往的做法,開始少用敵對的方式,改為多關心未出生的嬰兒,以及意外懷孕的婦女們;照她們的本相去關懷。這個焦點的轉移帶來了重大的轉變。我們是否也應該開始去關心同志(LGBT)社群,「照他們的本相」去關懷呢?今天是我們面對歷史中一個決定性的時刻。這其實帶給了我們一個機會,可以忠心的將福音照耀出來:我們是否指引人們去尋求婚姻,將婚姻看做是「愛的最高典範」?還是指引人們,無論已婚或單身,去尋求一個要付上代價的基督徒人生,去持續不斷的去追求愛的典範,那就是耶穌基督。這決定權在我們。

 

活在基督愛裡的
袁幼軒和羅莎莉亞
Christopher Yuan and Rosaria Butterfield

 

同家屬聯名:
Pastor Kent Butterfield,袁立揚,袁蔣朗今

 

羅莎莉亞網站|rosariabutterfield.com
袁幼軒英文網站|christopheryuan.com
袁幼軒中文網站|yuanyouxuan.com  |twitter.com/christopheryuanfacebook.com/christopheryuan

 

註: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1973年對於婦女墮胎案以及隱私權的重要案例,又譯羅對威德案(資料出處:維基百科)

 

 

《本文收錄於走出埃及季刊2015冬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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