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有人說同性戀是天生的,是真的嗎?
「同性戀天生論」到目前為止,科學和醫學並沒有定論,客觀來說,仍沒有足夠的證據能證明同性戀是天生的。因為,同性戀傾向的成因是複雜的,並非是單一因素所導致。曾有心理學家嘗試綜合先天及後天的研究,認為先天因素影響個人的性格與氣質,加上後天的成長經歷,致使一部份的人發展出同性戀的傾向。協會在陪伴受同性吸引者的過程中,傾向相信一個人的性別認同與性傾向,是受到後天環境因素所影響。若我們處在較不健康的環境、文化,或經歷一些特殊事件,都可能影響我們對性別的觀點、感受與認知。
Q2 聖經為什麼說同性戀是罪?
同性戀的狀態在更細的區分下,可分別成「受同性吸引」以及「同性戀行為」。對於大部份的同性戀者而言,性傾向和受同性吸引是一個在成長過程中自然的發現,並非個人的選擇。因此,「受同性吸引」本身是一種在關係建立過程中,可能會出現的狀態,正如受異性吸引一樣。
有些人即便在這樣的狀態中,仍願意因信仰的緣故而選擇不與同性進入愛情關係或與之發生性行為。
聖經中明確的表達,神在同性關係中所認定的罪,是指同性之間的性行為,以及過度依附的情感關係。其實,任何夫妻在婚姻以外的性行為以越界的情感關係,都不是神所喜悅的。而聖經在談論同性間的性行為時,將之視為眾罪行中之一,與婚外情、貪婪、說謊等行為一般,統稱為「罪」。
根據基督教信仰,人人都是罪人,都需要救恩,不分性別或性傾向。人不是因為做出某種行為才成為罪人,乃是因為活在「罪的權勢」下而成為會犯罪的人。同性戀者不必因受同性吸引而感到罪疚,受吸引本身並不是罪,然而選擇在意念上與之行淫,或與同性發生性行為才是罪。因此,如何回應受同性吸引的狀態,才是信仰之內或之外的個人該選擇負起的責任。
Q3 同性戀傾向可以改變嗎?
同性戀傾向能不能改變,一直是個爭議性的問題,更取決於個人對「改變」的定義是什麼?
我們認為,同性戀是可以改變的,然而改變的形式不在於外在的形象、氣質、性向,也不在於進入與異性的婚姻中。
改變也並不等於從此不再受到同性吸引或從此不再有同性戀的思想。
嚴格來說,同性戀改變的核心並不在於改變性傾向,而是個人內在狀態的恢復,包含接納原本的性別身分,重新定義詮釋真正的自己。
這種改變,是屬於生命全然的蛻變,包括心靈、眼界、人際⋯⋯等等,各方面與從前的不同,跳脫過去價值觀的模式,進入到一種生命更加自由的狀態。
這可能會帶來一種漸進式的性別甦醒,也包括受到異性吸引的感覺,但並非協會所認定之「改變」的主要方向,只是其附加價值。改變是一個全人持續被更新的歷程。
Q4 同性戀者如何與同性建立健康的友誼?
無論男女,大多數人的內心深處都有深度的情感需求,包含同性戀者也是。
同性戀者在同性情感上的需求,本身並不是錯誤的,只是需要學習轉化,由一個較為健康、長久的方式去滿足並經營友誼。
因此,學習健康的同性友誼對同性戀者來說非常重要。健康的同性親密關係是建立在平凡而互信的友誼,非情感倚賴的關係或戀愛關係。彼此在一個健康的互動中,有著接納、包容、尊重、保護與理解的空間,但不過度地倚賴這份關係,這是協會所認為的一種良好的同性健康友誼。
Q5 如果在教會不敢坦誠自己是同性戀,那我應該向誰求救?
在教會中要向人坦誠自己是同性戀者,並非一件容易的事,需要很大的勇氣。
我們不建議您輕易向任何人敞開訴說,但倘若教會有成熟可信任的屬靈長輩或肢體,則可試著與他們分享,讓他們有機會陪伴與扶持您。
同時,也歡迎您與我們聯繫,我們樂意於陪伴您走過這段艱辛的路程,成為您旅途中的支持。歡迎透過愛老師諮詢專線與我們聯繫,詳情請參見本協會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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